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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材料
2017年贫困生认定通知
各学部:
为了解两院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政策,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6月23日—2017年10月17日
二、认定对象
2017级正式录取有学籍的新生及少数需要进行贫困生认定的老生。(新生进校前,请各位老师务必通知到位,相关老生趁暑假尽早准备相关材料,以免后期学生投诉)。
三、认定比例
原则上特困生占学生总人数的4%、一般贫困学生占总人数的16%。各学部在认定过程中,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四、学生经济状况调查及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程序
1、组织机构:各班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各学部成立学部贫困生认定工作组。
2、班级初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填写《两院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表》,并对该表真实性认真进行评议,根据《两院学生经济状况调查问卷赋分表》计算学生得分,填写本班《两院学生经济状况调查汇总表》。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得分,并结合其他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最后综合分析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并非直接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初评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
3、学部审核:学部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小组提供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学生填写《贫困生信息汇总表》,《贫困生信息汇总表》纸质文档由各学部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学部公章后和电子文档同时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4、建档工作:各学部建立学部贫困生信息档案,学生的贫困生资料妥善保管备查。学院建立学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贫困生资料要求:凡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关部门电话备查):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已邮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5、老生的贫困生库更新和整理工作:各学部需整理现有的老生贫困生库,学部首先需将已毕业学生的信息进行删除,同时对在校老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需认定为贫困生的按以上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对已认定的贫困生家庭经济好转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贫困生库中删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所形成的贫困生信息库作为评比国家助学金、办理生源地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部务必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及电子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22日
温馨
提醒
1
各位,现将2017贫困生认定的相关通知传给大家,相关精神和往年没有太大变化,请各位班委通知学生,趁假期回家办理相关材料,以免后期引起遗留问题。
2
在库中的同学如果有新材料可以补充;不在库中的同学要提早准备材料下学期评定。这个主要是针对不在库中的同学,实际评定工作还是下学期开展,今年主要是战线拉长了,提早通知学生准备材料。
审核编辑:姚林成
图文编辑:向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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